福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网站logo

律师电话:13950200085

律师普法

福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应该由谁来还?

来源:福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网时间:2021-06-01 20:29:12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应该由谁来还?

  福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解答:首先分析债务性质,确定还款责任人。

  一般情况下,判断是否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会从以下方面来判断:

  1、该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若不是,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人产生债务的原因或借债的目的是否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债务用于家庭或夫妻共同生活;

  3、债务人举债的目的和债务本身是合法的,如果夫妻共同生活中丈夫所欠的赌债等,则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但债务人的配偶证明已经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某些债务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为个人债务。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债务人配偶偿还。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要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归还借款。

  属于个人债务,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偿还。

  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债权人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有债务担保人的,也可以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起诉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当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行使追偿权。

相关推荐:

律师普法:我国法律规定的,债务转让要符合哪些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的,债务担保的种类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这些方面要注意!
资深律师告诉你,债权人应如何申请房产保全?
律师解析:抵押人与债务人是连带责任吗?
福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个人照片

联系律师

李丹律师

联系电话:13950200085

执业证号:13501201010374730

执业律所:福建福民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38号金钻世家2座27层g

法律专长:债权债务纠纷,民间借贷,债务追讨

律师微信

律师微信

律师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