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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收条被涂改,法院是如何认定的?

来源:福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网时间:2021-06-01 21:16:25

  民间借贷收条被涂改,法院是如何认定的?

  民间借贷收条被涂改的,不能直接认定收条的效力,人民法院会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其证明力。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九十二条 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的,推定为真实。

  私文书证上有删除、涂改、增添或者其他形式瑕疵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其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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