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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网时间:2021-06-01 21:01:26
口头承担债务有效吗?
福州债权债务律师解答:口头承诺第三人债务由自己支付的,是提供口头保证。法律上不认可其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的,需要与债权人签订书面保证合同,未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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