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网站logo

律师电话:13950200085

律师文集

福州债权债务律师解答:口头承担债务有效吗?

来源:福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网时间:2021-06-01 21:01:26

  口头承担债务有效吗?

  福州债权债务律师解答:口头承诺第三人债务由自己支付的,是提供口头保证。法律上不认可其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的,需要与债权人签订书面保证合同,未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相关推荐:

律师解析:相互存在借款,会自动抵消吗?
律师解析:什么样的欠条属于有效欠条?
借条上后追加担保人有效吗?
律师普法:债务人违约,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以物抵债多出债务部分如何处理?
福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个人照片

联系律师

李丹律师

联系电话:13950200085

执业证号:13501201010374730

执业律所:福建福民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38号金钻世家2座27层g

法律专长:债权债务纠纷,民间借贷,债务追讨

律师微信

律师微信

律师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