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来源:福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网时间:2021-06-01 20:56:39
律师支招:债权人应如何讨债才合法?
从法律意义上讲,讨债需要具备几个基本条件:
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一般说来诸如借条、合同中的交易条款、送货清单,收据,
第二,要有债务人的明确的资料,不能找不到。
第三,要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满足这三个条件债务才可以依法讨回来。
没有有效的证明债权的凭证是很多债权人要不回来欠款的障碍。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债权人不要急于与债务人发生争执,首先要冷静得想办法补一个借款凭证,如果一定补不了书面的也可以以录音、录像的方式将借款人承认借款事实的谈话录下来,录音时最好是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
还有个问题是不能忽略的,追讨债务有一个诉讼时效问题,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就不再受理了。当然,一旦债务超过诉讼时效,还是可以依法采取一些补救措施的。比如要求债务人补充一个还款协议,约定何时再还,若债务人不愿书写,则可采取录音的方式,将债务人同意继续履行的讲话录音固定,作为证据起诉。再有时效过后,债务人同意还款一部分的,一定要马上接受,因为债务人同意还款的行为,视为同意继续履行,则债权人的时效,实际上又得到了保证,重新开始计算。
另外,有时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债务人可能为逃避债务,远走他乡,债权人无法找到他,需要提醒债权人的是这时候一定不要放弃追偿或不采取任何措施,特别是一些个人欠款数额较大的情形,因为你不采取任何行动到最后,很可能超过诉讼时效,丧失通过诉讼讨回债务的可能。而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按我国法律规定即使找不到被告,法院也可以在报纸上进行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这样就可以确保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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