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网站logo

律师电话:13950200085

企业债务

律师解析:股东把股权转让了,债务应该由谁承担?

来源:福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网时间:2021-06-01 20:30:55

  律师解析:股东把股权转让了,债务应该由谁承担?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约定。

  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当发生债务追索时,将严重影响受让方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的收益。股权的受让者可以向法院进出诉讼要求原股东进行赔偿。

相关推荐:

公司转让后,原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清偿吗?
律师解答:公司欠外债,法人代表要承担吗?
福州债权债务律师:企业债务纠纷应如何处理?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律师支招:遭遇公司欠钱不还,应该怎么办?
福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个人照片

联系律师

李丹律师

联系电话:13950200085

执业证号:13501201010374730

执业律所:福建福民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38号金钻世家2座27层g

法律专长:债权债务纠纷,民间借贷,债务追讨

律师微信

律师微信

律师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