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网站logo

律师电话:13950200085

企业债务

律师解答:公司欠外债,法人代表要承担吗?

来源:福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网时间:2021-06-01 21:05:22

  公司欠外债,法人代表要承担吗?

  福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公司作为法人,公司的债务由法人的全部财产承担。所以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 【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十三条 【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推荐:

公司转让后,原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清偿吗?
福州债权债务律师:企业债务纠纷应如何处理?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律师支招:遭遇公司欠钱不还,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析:股东把股权转让了,债务应该由谁承担?
福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个人照片

联系律师

李丹律师

联系电话:13950200085

执业证号:13501201010374730

执业律所:福建福民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38号金钻世家2座27层g

法律专长:债权债务纠纷,民间借贷,债务追讨

律师微信

律师微信

律师微信二维码